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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家庭暴力的事

婚姻家庭
2024-02-15 10:13: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建议您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处理。
  • 您好,欢迎咨询,热情解答。
  • 家庭暴力是指下列情形:
    1、针对身体的暴力(殴打),表现为殴打、虐待等;
    2、针对精神的暴力(精神暴力),即用言语恐吓当事人;
    3、针对性的暴力(性暴力)力。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 对家庭暴力问题应的认定:
    第一,家庭暴力行为的主体范围: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单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还包括对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
    第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第三,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的家庭暴力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达到一定程度的,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家庭暴力有如下些表现方式:
    1、身体暴力,即针对身体的暴力,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
    2、精神暴力,即针对精神的暴力,经常性谩骂、恐吓;
    3、性暴力,例如,婚内强奸等。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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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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