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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临近退休但单位22年6月至23年6没有交存住房公积金,如何解决

劳动纠纷
2024-02-22 16:02:3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住房公积金,和我们的社保是完全两个体系。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保的范围,没有社会保障的属性,它更像是我国特色的一个职工互助买房基金。
    4、为了保障职工的生活,住房公积金也在不断开发着与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有关的相应的提取方式。国家也逐渐注意到了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也在想方设法提升社会保障左右,降低公积金的比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与单位沟通:首先,您可以与单位的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未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并要求单位尽快补缴。您可以向单位提供相关的政策法规,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以加强您的说服力。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果单位拒绝或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在投诉时,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以证明单位未为您交存住房公积金。
    寻求法律帮助: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之前,您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
  • 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请注意收集证据并及时
  •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或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
  • 你好,您可以去问下公司或者去社保局投诉解决
  • 向住房公积金部门投诉处理

  • 单位未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不能贷款,可连续缴纳六个月的公积金,方可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本人及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
    4、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公积金贷款用于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6、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7、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8、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9、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若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退休后没有住房公积金了。因为公积金是在职人员和单位按一定基数分别缴纳的,一旦职员退休,原单位是不再为职员缴纳的。但退休职工可带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之前缴纳的公积金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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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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