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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我前男友在一起一个多月,期间他多次跟我要钱,包括出去吃喝玩的开销都是我付的,他现在无缝连接,我可以把

婚姻家庭
2024-02-19 16:51:14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由于恋爱关系期间的资金往来有多种情况,资金借贷、共同花销、无偿赠与等,返还与否和返还多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实践中,基于恋爱关系的小额赠与或共同花销,此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一般不会返还。如果是双方为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大额财物,应当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后双方若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应当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 您好。用于共同生活的花销,追回的难度较大。
  • 具体金额多少可以通过起诉或者非诉处理
  • 您好 如果不是外借的是可以追回的
  • 下午好,是可以要求对方偿还的
  • 你好 可以起诉把钱要回来
  • 你好!这个金额有多少的
  • 多少金额,可以去起诉的啊
  • 在男女双方谈恋爱交往期间,女方花男方的钱进行消费,这方面的支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同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的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有凭证的前提下,女方属于不当得利的,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法律分析:在男女双方谈恋爱交往期间,女方花男方的钱进行消费,这方面的支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同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的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有凭证的前提下,女方属于不当得利的,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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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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