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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一个己婚男人生了一个孩子,他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我只知道他公司的名字。不知道他的家庭地址。

婚姻家庭
2024-02-26 10:03:32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一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如果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包括被抚养权、受教育权等。抚养子女为父母的法定义务。
  • 建议起诉索要抚养费,个人信息需要法院出面调查
  • 有没有他的联系方式或者身份证号码?
  • 公司名称是?出生证明是否办理?
  • 你知道他的名字和年龄吗
  • 法律分析: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男方支付抚养费。根据国家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如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亲,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是指: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法释〔2020〕22号)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标题写“申请抚养费起诉书”,另一行写原、被告双方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然后写“诉讼请求”和“事实和理由”然后写申请的法院,最后写申请人姓名和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您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 安排律师和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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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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