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女方申请离婚诉讼,我不同意离,要怎么申请答辩呢??

婚姻家庭
2024-02-15 20:28:2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对方证据无法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以孩子小、夫妻感情未破裂等为理由答辩。
  • 可以从双方婚前认识情况,婚后感情情况,生育孩子情况等去答辩。
  • 您好。可以根据女方提出离婚事实理由的实际情况进行答辩。
  •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上的服务
  • 你好可以教你怎么答辩p
  • 通过诉讼离婚的情形包括: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诉讼离婚的程序:首先携带好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
    其次,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时间,通知当事人来开庭。最后,开庭审理结束后,向当事人下达判决书或者是裁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诉讼离婚的情形包括: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协议离婚对方不同意要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1、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共同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一般要法院认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才会准予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且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虐待、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情形的,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要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才会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起诉的条件如下:
    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起诉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提交起诉书,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