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以及家庭住址;
2、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4、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5、见证人姓名,可以自愿设立;
6、立约人、证人签名和手印;
7、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
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
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