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可以独立户口。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提交以下材料即可:
(一)分户申请;
(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三)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
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