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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我和我老婆的共同名下,首付和贷款均是我偿还的,那离婚的时候房子按照什么比例分割

婚姻家庭
2024-02-12 19:36:5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产登记在你和你妻子名下,属于共同共有。
  • 一般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应该双方各半,平均分割。如果不能证明女方付的钱是婚前个人财产,而且双方也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房子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一般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应该双方各半,平均分割。如果不能证明女方付的钱是婚前个人财产,而且双方也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房子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分析: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般来说,如果房子是由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并申请贷款,且贷款也在婚前还清,那么该方可能会获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然而,如果贷款是在婚后偿还的,那么另一方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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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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