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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浴池有监护人扶着摔倒是谁的责任

损害赔偿
2024-02-11 21:43: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需要结合致人损害的原因已经受伤程度来处理,由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律分析:需要结合致人损害的原因已经受伤程度来处理,由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洗澡摔倒,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浴池有责任。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浴池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对于未成年人,家长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在选择游泳场地、配备游泳和救生装备等方面,家长需要负起完全的责任。家长应该教育并提醒未成年人在他们不在场的情况下不要游泳,同时慎重选择游泳场地,尽量在配备救生人员的、专门的游泳场馆游泳。即使在有救生人员的游泳场馆中,家长也应当尽到保护义务,时刻注意孩子在水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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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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