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想跟您咨询下。我是河北某县某乡镇合同制老师,孕7个半月 上班期间察觉身体不对劲去医院,胎儿宫内窘迫 当天刨腹产,由于胎儿宫内窘迫时间过长,救治11天后没保住,这种情况算工伤吗?然后这种情况我可以按照正常产假休吗

劳动纠纷
2024-02-14 10:34: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不属于工伤,您可以按正常情况休产假。
  • 应不属于工伤,可按产假处理,需与领导沟通

  • 1、女职工出了产假后只要出示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就可以向单位申请休病假。女职工需要停工治疗的,经指定医疗机构医师建议,所在单位批准,可以休病假。病假期间待遇不是产假期间待遇,按照单位的病假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2、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女员工怀孕期间,确因身体不适,难以正常工作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休病假,但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病假手续,经批准后,可以实行,如此,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享受一定的病假待遇。在正常的医疗期内,企业是不能够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按照病假医疗期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对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支付该员工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法律分析:可以。女员工怀孕期间,确因身体不适,难以正常工作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休病假,但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病假手续,经批准后,可以实行,如此,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享受一定的病假待遇。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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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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