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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任丈夫已去世8年,户口还在前任丈夫那,我已再婚,能把户口迁回娘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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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1 22:44: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当然是可以将你的户口迁回原籍的,因为现在的网络信息都是十分发达的,所以到户籍管理中心也就是现在派出所里面那个知道不,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互通互联的,包括民政部门,如果你在原籍向当地户籍管理中心说明此事,然后他会通过民政部门的查询及对方嗯,户籍管理部门联系,然后嗯,核实情况嗯,真实,的话,然后他会嗯通知你们嗯,村委会问你们做一个证明,然后将你的户籍重新迁回原籍,但是至于原籍上面,原来所有的东西以及后来所发生的变化,嗯,有些东西什么的,可能你会永久失去,但是,如果在下一次人口普查遗迹嗯,分发嗯,东西或者土地的时候嗯,我相信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合理的安排
  • 丈夫去世妻子可以把户口迁入丈夫所在地。迁移户口应先征得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接受当事人户口挂靠的证明才能办理。需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丈夫去世妻子可以把户口迁入丈夫所在地。迁移户口应先征得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接受当事人户口挂靠的证明才能办理。需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 您需要前往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交这些材料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一些额外的信息或材料,或者回答一些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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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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