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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男女朋友同居期间,女方找借口单方提出分手,所支付100元以上应退还吗?另在同居因她发生产生的费用应承担吗,为店里做的工作应结算工资吗?在同居期间生活开车都是我出的生活应退还吗?

婚姻家庭
2024-02-16 15:41:5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的生活开支是不用退还的,520/1314这种明显超过100的,也是无需退还的,借款需要退还,大额支出比如你给她买车买房的钱是需要退还的
  • 同居期间的生活开支是不用退还的,520/1314这种明显超过100的,也是无需退还的,借款需要退还,大额支出比如你给她买车买房的钱是需要退还的
    追问:陈律师新年好,200至1000加起来有1万多可以退还吗?
    解答:看具体情况,主要是看用途,赠与的是不用返还的,比如你女朋友给你撒个娇,你给她转个几百,这种属于赠与。你女朋友说没生活费了,借几百,这种属于借款,可以要求返还
  • 男女朋友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支出的费用没法退还。
  • 您好,要根据当初每一项的具体情况。
  •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婚姻存续期间内的收入等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法律分析:同居时的花费属于相互赠与,赠与合同除非赠与时附义务,则应当受赠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分手后不存在法律上赔偿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首先来说,不管有没有同居过,恋人分手之后的经济纠纷都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比如说,恋人交往期间,免不了会有一些吃吃喝喝相互赠予什么的。一般来说这种花费或者开销相对来说数目都不是太大,没有必要分得那么清楚。
    但是如果数额比较巨大的话,支付的一方,尤其是处于被动分手的一方,往往是想把这笔钱要回来的。但是由于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的特殊性,你给对方赠予钱物的时候是不会打下借条的,所以这种情况取证比较困难,除非对方给你打了借条。
    综上所述,过去了就过去了,不要再去纠结这样的事情了。倒不如早一点放下,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开启一段新的感情来得实在。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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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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