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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如果在餐厅拖过地我引导顾客但是顾客摔倒了我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4-02-09 08:49:2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先行协商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顾客通常会直接起诉餐厅承担赔偿责任。你只有存在故意或者有重大过错时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大家好好沟通尽可能协议解决掉。
  • 您好,您是职务行为,一般由餐厅负担部分责任。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顾客在餐厅摔倒如果是餐厅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顾客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顾客摔倒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顾客摔倒是本人原因造成,顾客自己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顾客在餐厅摔倒如果是餐厅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顾客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顾客摔倒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顾客摔倒是本人原因造成,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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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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