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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贷款担保人

债权债务
2024-03-06 21:43: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这种情况一般来说该担保是无效的。
  • 未知情况下成为了贷款担保人,该担保无效。担保人是债权债务中除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替债务人做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代其偿还的保证人。作为担保人,不能只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就生效的,必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那么该担保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法律分析: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一般签订担保合同,因此确定担保人不知情是否有效,即确定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订立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当事人在未知情况下成为了贷款的担保人,该担保是无效的。担保人是债权债务中除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作为担保人,不能只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就生效的,必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那么该担保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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