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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已经公示后是否可以停止招标?

建筑工程
2024-02-08 14:10: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对中标结果质疑的流程: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异议,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答复前可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 对投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也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招标人3日内作出答复,在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对投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可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 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已经公示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应停止招标。
    追问:不可抗力因素,投资政策改变是否可以?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解答:1. 当投资政策发生改变时,如果该改变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那么根据不可抗力的原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2. 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的不可抗力情形,包括政府行为或政策调整等。但无论合同如何列举具体情形,其仍应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法定构成要件。
    3. 在面临不可抗力时,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的措施应对,否则不能援引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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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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