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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男女双方名义从女方亲属处所借款项20万元,由男方负债偿还,与女方无关。这条在离婚协议中有效吗?

婚姻家庭
2024-02-08 10:47: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仅对内有效,夫妻存续期间的借款一般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仅对内有效,夫妻存续期间的借款一般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1、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之后离婚的,双方可以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但是该分割仅对内有效;
    3、银行仍可以起诉夫妻双方;
    4、法院判决后,夫妻一方无需承担还款义务而履行还款义务后,可以向对方全额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协议约定还贷方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法律分析:离婚后的债务协议对内是有效的,但是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一般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够部分以夫妻各自个人财产按份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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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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