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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了个短期工,去之前就说的干到过年,现在给我说不发工资,说让我过了年还去

劳动纠纷
2024-02-08 13:06: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过年了老板不发工资可与老板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1、用人单位过年前不发工资并无正当理由的,构成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过年了工资不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九十一条
      ;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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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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