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期间能变更居住地吗
1、缓刑期间能变更居住地,但是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行为人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2)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履行的规定有哪些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履行的规定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