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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我帐1000元,追回

债权债务
2024-02-14 16:14:1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详细交流一下遇到的问题
  •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的生效判决作出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法律分析: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申请支付令督促对方还款。所谓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别人欠钱追回来的方式:欠钱不还的,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当事人之间协商不成的,债权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之前,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有利于胜诉之后,债务清偿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保留与欠款支付有关的所有证据,以便后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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