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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是属农村自建房,有土地证但是没有办房产证。房屋于1983年修建,至今已成危房,欲拆除重建,因位于乡政府规划范围内,规划了几年说要拆迁,至今仍无动静,但明确规不能重建,现在弄得有房不能住,有地不能盖,想请教下专业人士,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难道只能在外租房,等特遥遥无期的拆迁,极有可能房子没等到拆已经倒了。

征地拆迁
2024-02-08 01:47: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拆迁一般是以货币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 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只要经鉴定是合法建筑就可以得到赔偿: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一般拆迁流程是什么
    一般拆迁流程如下:
    1、暂停公示,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
    2、入户调查评估;
    3、内业计算,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4、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5、申请拆迁许可证,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建委申请《拆迁许可证》;
    6、发布拆迁公告;
    7、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8、送达拆迁评估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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