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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起诉错了,上了大数剧,我想问问大数剧上好更改吗

互联网纠纷
2024-02-08 12:23:3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不好改吧,这个具有公信力,如果有人改要么违法,要么涉嫌非法经营。
  • 你好,可以向法院积极说明情况。
  • 大数据是什么?告诉我我去看看
  •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案由错误可以重新提出正确的案由。法院审判庭会审查立案庭的立案案由是否恰当,是否需要变更。如果认为需要变更,在判决书里变更。案由的最终确定以生效判决所认定的法律关系为准,而当判决生效后,案由已经不重要了,因为诉讼案由错误法院判决的目的不是其原因。
    起诉了,法院已经立案,下一步法庭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所以你不需要再跑去看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关于个案案由的变更。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相应的个案案由;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经审理发现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个案案由。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相应变更个案案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的通知》
    二、关于《案由规定》修改所遵循的原则 一是严格依法原则。本次修改的具体案由均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依据,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有关规定。 二是必要性原则。本次修改是以保持案由运行体系稳定为前提,对于必须增加、调整的案由作相应修改,尤其是对照民法典的新增制度和重大修改内容,增加、变更部分具体案由,并根据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需要完善部分具体案由,对案由编排体系不作大的调整。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司法实践,继续细化完善民法典新增制度案由,特别是第四级案由。对本次未作修改的部分原有案由,届时一并修改。 三是实用性原则。案由体系是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基础上,充分考虑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实践以及司法统计的需要而编排的,本次修改更加注重案由的简洁明了、方便实用,既便于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也便于人民法院进行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对其诉讼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起诉人在起诉前应当明确被告的信息,错列被告的,应当及时更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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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