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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的债务纠纷

债权债务
2024-02-09 09:01:3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建议大家好好沟通尽可能协商处理,在此过程中可以选择录音固定好相关证据(当场录音或者电话通话时录音均可),待证据收集好以后,若后期依然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其次,如果是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共有,有特殊约定除外。同样,如果有证据证明同居期间共同借款或者其他原因产生共同债务,也应该由双方共同归还。最后,还是希望大家能不到法院就尽量不要去,协议处理的各种成本才是最小的。
    追问:发消息不回,找不到人,打电话也不接
  • 如果是以结婚目的进行的大额转账,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在结婚目的不能达成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接受赠与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 恋爱期间,一般由个人自己对所欠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为筹备婚礼,欠下的债务,按照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然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进行追偿;如果是一方因为送给另一方礼物欠下的债务,由欠下债务的个人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 恋爱期间债务如果是个人欠的一般由个人自己偿还;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为筹备婚礼,欠下的债务,按照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然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进行追偿;如果是一方因为送给另一方礼物欠下的债务,由欠下债务的个人偿还。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十一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法律分析:男女朋友分手,如果有经济纠纷,建议先与一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钱,可以要求返还。
    但是如果是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是无权要求返还的。当事人同意返还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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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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