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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本村村民之房屋买卖之后。法院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我们村特点是房子没有证,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也就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请问现在卖方不履行合同不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到买方名下,买方又诉卖方配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到买方名下,但法院说不在民事受理范围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4-02-07 09:20: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宅基地过户有条件限制。
  • 您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如果是农村房屋的买卖,买方为非本村村民的,一般买卖合同无效,村委会出具的房屋过户证明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同村村民间买卖农村房屋,村委会的证明有相应的证明力,稳妥起见,应及时办理权利人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一户只能享有一处。
    第六十三条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如果农民的房屋允许自由买卖,就是将与房屋相连接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出卖了,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非农业建设,因而为该规定所禁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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