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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上黑名单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4-02-07 13:39: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承担偿还义务
  • 不一定。需要经过诉讼程序,做出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以后,进入执行程序。对方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执行人才能申请法院将拉入黑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欠债不还的,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划拨等方式,当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后,注意债务人的财产隐藏所在地,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可以申请将债务人列入失信黑名单。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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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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