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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培训机构骨折,应该怎么索赔

损害赔偿
2024-02-13 14:24:0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您要陈述清楚孩子发生骨折的具体情况,即是孩子自己滑倒摔倒或被机构的物品砸伤,还是被其他人碰到推到受伤?
    2、如果是第一种情形,则由培训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二种情形,则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培训机构未尽合理管理责任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 您好,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好,向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 要看什么原因导致的骨折?
  • 法律分析:孩子在培训机构受伤的,由培训机构承担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或者培训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 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孩子在培训学校受伤,机构承担责任的标准如下:因教育机构的过失致使儿童遭受人身损害。如因教育机构的过错致使应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而发生儿童伤害事故者。
    此时,即便有关责任人承担了刑事责任。
  • 1. 及时就医:首先,确保孩子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确保其健康和安全。
    2. 保存证据:保留所有与孩子骨折有关的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费用单据、照片等,以备后用。
    3. 联系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或负责人进行沟通,告知孩子的情况,并询问他们是否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协商解决:如果培训机构承认他们的责任,可以尝试与他们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的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用、营养费用、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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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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