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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妻子名义借网贷,妻子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4-02-06 17:00: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知情未参与,注意证据的留存,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追问:手机上发现的时候,已经一万多了
    解答:留存相关证据,根据证据和自身意愿确定相关解决方案。
  • 法律分析: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原则上推定为如果无相反证据证实共同债务,则即使离婚也要连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
    2、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扩展资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分析:
    1.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贷,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妻子有义务帮还。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债。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贷死亡,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妻子没有义务代丈夫偿还债务。
    4.夫妻双方离婚,在婚姻期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贷,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妻子不用偿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分析:
    1.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贷,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妻子有义务帮还。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夫妻双方离婚,在婚姻期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贷,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妻子不用偿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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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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