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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罚款的同时还让做检查合法吗

行政纠纷
2024-02-06 14:15: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单位罚款不合法。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遇到要求罚款的公司,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法律分析:“罚款”是种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不具“罚款权”。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恶意罚款的行为,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或者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单位应依法完善自己的管理制度,如果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出现考勤不达标、违纪等情况,可依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经济方面的扣减。
    但扣减款项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扣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
    罚款是执法部门的权利,别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作出罚款的决定。以此看来,自己单位的做法已经超越了企业职责范围,企业对员工没有权力采取罚款的做法。制定罚款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所指定的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同时要经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否则罚款的制度无效,罚款就是违法行为,自己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如果规章制定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即使经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和公示,规章制度也是无效的。工厂单方制定的罚款条款,实际上是变相的侵害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侵害了劳动的合法权益,因此是无效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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