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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一般什么时候能结清完工资

劳动纠纷
2024-02-06 04:54: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临时工不可以随时辞职,最少要提前三天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才能离职。临时工如果有试用期,出了试用期,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
    2、离职当天结算工资,是可以的,这也是劳动法规定的。如果离职当天没结清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所以,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
    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5、根据《劳动法》第
    三十六、
    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6、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92天和
    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 临时工按工时结算的,其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且每小时的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具体则按双方依法订立的协议来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临时工按工时的结算办法:其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其每小时的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具体的结算期限和计酬标准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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