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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 嘴巴伤口2cm 头皮血肿 胸闷 属于轻伤吗

损害赔偿
2024-02-06 11:16:5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能说下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时间吗
  • 你好在的,建议律师介入U
  • 您好 具体是需要鉴定的呢
  • 你好 有保留相关证据吗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轻伤: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2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外伤性脑积水。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1.3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 符合以下情形的即构成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5.
    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 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 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 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
    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 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 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 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 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
    1.5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
    5. Oc㎡以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需要到专业机构鉴定确定
  • 你好,可以去鉴定伤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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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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