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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西柳州的董际,在2005年5月从网上见到**有限公司发布的[**招商]启示,通过联系后,我于6月7日到**公司的薛**签订了《**魔习板广西代理协议书》。薛**是洛阳市科协科普部的部长,**公司是科协的下属公司,薛//在//公司是副经理,负责产品的招商、销售。签订协议后,6月14日我把货款29700元汇**薛**的**行卡上,6月24日我收到了第一批产品,25件,每件200套,每套为神笔一支魔习板一本。于是就开展了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神笔”不是写不出字就是写两天就没墨汁了,与薛**反映后,把20件产品退了回去。7月18日我收到了第二批产品50件,打开后发现“神笔”是没有商标的笔,和普通的笔一样,薛**解释说商标还没做好,要我先销售,以后再退换。在销售过程中又发现大部份“神笔”的小笔头写出的字迹不清晰或写不出字,这样使消费者对这个产品不信任,使我的销售非常难开展。与薛**协商退换产品,他一拖再拖,到后来,他连我的电话都不接了。能不能帮我让薛**退货?

刑事行政
2006-03-20 11:06: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