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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17,谈的姐弟恋,网恋异地,女方目前是20岁,在我17岁生日那天她给我1314+520=1834元的转账,现在闹分手,要我一个未成年还她1834元,一分不少,威胁我如果3.3号之前没一次性还完就要威胁我父母还,她有我父母电话,我不知道怎么办,第一次见到恋爱花的钱往回要的

债权债务
2024-02-06 09: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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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建议您这边和对方协商处理。
  • 恋爱期间转账一般是赠与行为,且转账后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如果该转账不属于“520”、“1314”或者“999”等特殊意义的数字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法律依据:恋爱期间转账一般是赠与行为,且转账后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如果该转账不属于“520”、“1314”或者“999”等特殊意义的数字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规定的恋爱消费不可以让对方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分手后,一方当事人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自己在恋爱期间所支出的消费的,因为恋爱时的消费是当事人的一种日常支出,恋爱时送的礼物是赠与,一般也不能主张让对方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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