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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男方不要女方了要不要退还见面礼

婚姻家庭
2024-02-05 20:35: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退。只有彩礼可以要求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分手后2000见面礼能不能退是分情况的。如果出于自愿的赠与,一般是不予退还的。当见面礼变为彩礼的性质时,是需要退还的。当见面礼是在这种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当做彩礼时,是应当予以返还的。
    作为男方需要举证来证明,而作为女方如果见面礼有部分用于了筹备双方婚礼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凭证据来抗辩,如果属实这部分当见面礼是在这种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当做彩礼时,是应当予以返还的。
    作为男方需要举证来证明,而作为女方如果见面礼有部分用于了筹备双方婚礼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凭证据来抗辩,如果属实这部分是属于共同消费的是不用偿还的。通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不得背离自愿自由原则,应该注意将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一方对另一方家族自愿、正当的赠与,以及自愿、正当的物质帮助严格区分,后者是法律所允许的。
    赠与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赠与行为有一个限度,即不影响其生产、生活为原则,不能借婚姻索取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前给付的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彩礼的给付发生在双方登记结婚,领取到结婚证之前。
    由此可见,男女在结婚之前,由男方家给付给女方家的彩礼,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女方父母或者女方个人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相关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 法律分析:一般不用
    1、情侣间,上门见对方家长的见面礼,一般是不需要退还的。大多数给见面礼的情况,都是日常生活常见的人情往来,是属于赠与行为,和彩礼是不同的。
    2、彩礼,是双方有一个共同的基础目标,那就是结婚。
    在这样的基础下,发生的赠与彩礼的行为。如果给了彩礼,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领证,那么彩礼是支持退还的。
    3、而见面礼却不一样,长辈给见面礼,是礼数,一般也不会过于贵重。
    当然,如果能够证明当初给的见面礼,其实就是彩礼,那么后期分手,提出诉求归还这份见面礼也是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见面时双方父母的金钱和物品的给付,属于赠与合同,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一般不予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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