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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有关于取暖费发放标准的规定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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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12: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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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有关于取暖费发放标准的规定文件

  • 一、取暖费发放标准内容是什么?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二)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1、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
    2、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
    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二、暖气费怎么算?
    暖气费是一种比较新的费用,现在小区的建设越来越好,业主住得越来越舒适,费用也越来越多,为房屋供暖,将收取一定的暖气费用。不同地方的暖气费征收多少是不一样的。
    一般地方征收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一年一次征收。居住面积越大收费就越高,均价各地方不一样,不过每个地方都会有相应的标准。一般平均下来是每个月每平方米不超过两元。
    暖气费标准一: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暖气费标准二: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 国家对取暖费的收取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区各单位按程序自行制定。
    一般对于取暖费的收取标准,具体如下:
    1、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取暖设备;对于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不用收取取暖费。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取暖费不同地方的价格、收取方法也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
    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不会很高。所以,取暖费的具体计算结合地方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另外,如果不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取暖费的,还会面临缴纳滞纳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取暖费计算如下:取暖费计算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主要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政策和运营公司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细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物价部门和取暖运营公司的对外咨询部门进行获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百五十一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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