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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上班,厂里没有交社保。在上班的时候发现身体不舒服。后来检查了之后发现是白血病。然后我辞职了,因为也不懂法律。这个属不属于职业病,能不能找厂里承担一部分医药费。

劳动纠纷
2024-02-05 15:44: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建议先协商解决。认定工伤需要在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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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其等同于工伤,享受一般工伤或工伤伤残同等赔偿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 得了职业病,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不赔偿的,职工可以保留相关证据,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追偿。如果单位为职工参保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得了职业病,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不赔偿的,职工可以保留相关证据,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追偿。如果单位为职工参保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职工一旦确定患有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有帮员工购买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赔付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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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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