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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在学校互撞受伤了,现双方协商,学校说没有责任

损害赔偿
2024-02-12 23:57:3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您未明确孩子的年龄,如在八周岁以下,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至十八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教育机构应承担何种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条,分别作出了的规定;
    3、简要地说,若受害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对学校或教育机构推定存在过错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即不需要受害人证明学校存在过错。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只有在学校或教育机构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无需证明自己无过错,而是由受害人证明学校存在过错。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进行判断。若你认为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您好,如果协商不好,向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没有尽到上述职责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学生在校外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打架双方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负责。
    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没有尽到上述职责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学生在校外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打架双方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负责。
    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学校虽然主张自己没有责任,但是他们还是有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并不能完全免责,而是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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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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