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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出租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什么权利?

征地拆迁
2024-02-06 17:53:24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另外,宅基地使用权人还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如果宅基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农村房屋出租是农民将拥有的一项"农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含在其中的住宅用地)"进行流转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承租者获得的是对该住房及其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全体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在此基础上获取宅基地和耕地使用权
  • 您好,农村住房可以自行出租,不受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影响。
  • 您好,享有使用权。农村宅基地都是使用权。
  • 用益物权,您有什么案件需要帮助?
  • 对房屋的处分权和和收益权
  • 集体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出租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法律分析:可以出租。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集体土地出租不一定每一户都要签字,同意的人数达到2/3就可以了。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方案,必须经过大多数集体成员讨论同意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集体重大事务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决策。
    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加村民大会或者推举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大会,行使村级事务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 您好,房屋出租,宅基地使用权人仍然对该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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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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