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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之后被告公司名字写错了撤诉了那个诉讼费可以退嘛?

刑事案件
2024-02-04 22:01: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这个问题需要跟法院的法官仔细沟通解决方案
  • 能退部分。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后,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如果立案时预交了全额诉讼费的,则可以退还一半诉讼费给原告;如果立案时就已经减半收取的,则诉讼费不退还。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 申请更正或者由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因被告名称弄错属被告主体不合格,由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用全部退回。如撤诉法院只退费一半,第二次再起诉时另行交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后撤诉的话诉讼费可以退,撤诉的诉讼费是减半收取,所以可以退一半。法院会在作出准予撤诉裁定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给撤诉的当事人。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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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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