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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还清联系不上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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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5:48: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确联系不上,你保管好还款证据。如果对方有义务而未履行,可以起诉处理。
  • 车贷金融投诉部门如下:
    1、打银行的电话,通过银行给车贷公司施压;
    2、可以拨打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通的“12315”投诉电话举报或投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汽车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
    4、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
    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购车者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
    1、车贷全部结清后,贷款机构会退还给你机动车登记证也就是大本,同时也会为你开具《贷款结清证明》,携带上述材料和与贷款机构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前往车管局即可办理解除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2、变更车险第一受益人,此前,受贷款机构做出条件的限制,购买汽车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有时为贷款机构,所以当贷款全部结清之后,将保险第一受益人变更为本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效力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车贷还清但却联系不到车贷公司的工作人员,导致拿不回车辆登记证书的话,建议客户继续拨打车贷公司的热线电话,看能否打通,如果打不通的话,可以尝试发送邮件到车贷公司的电子邮箱里。如果当初办车贷时有业务经理协助的话,客户还可以去联系业务经理。
    如果上述方法都行不通,那客户只能收集相关证据(贷款账号、转账记录、还款银行卡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了;或者找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以及可以向当地银监会举报该贷款公司。
    而报案后公安部门会提供备案证明,届时客户再带上备案证明和个人身份证、银行开出的贷款结清证明去车管所申请补办车辆登记证书就可以了。
    客户注意平时办理贷款一定要去持有金融牌照的正规消费金融机构,千万不要去不知名的小贷公司,以免被骗。
    车贷全部结清后,贷款机构会退还给你机动车登记证也就是大本,同时也会为你开具法律依据:《贷款结清证明》,携带上述材料和与贷款机构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前往车管局即可办理解除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拓展资料
    变更车险第一受益人,此前,受贷款机构做出条件的限制,购买汽车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有时为贷款机构,所以当贷款全部结清之后,将保险第一受益人变更为本人。
    汽车贷款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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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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