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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事故从简易程序转为一般程序?是什么意思?

交通事故
2024-02-04 22:05: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能案件比较复杂不适合简易程序办理

  • 1.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只是审判方式的不同,不会区分好和坏
    2.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
  •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如下:
    1、制作的处罚书决定不同;
    2、一般程序需要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简易程序一般不需要;
    3、一般程序需要制作笔录,而简易程序不需要;
    4、其他区别。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后流程是什么
    1、首先是先撤离后处理,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2、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时应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4、不过如果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以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是因为出现了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情况下,所以才转变成普通程序。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fa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二百八十条 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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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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