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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个未离婚的女人人同居4年,期间给她的钱,能要回来吗

婚姻家庭
2024-02-04 20:56:3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这样的情况,已经涉嫌重婚罪了
  • 您好详细叙述需要咨询的具体问题
  • 你好,是什么钱,赠与的吗
  • 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一般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是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一般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是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借贷关系,男方可以要求到期后女方还钱。
    2.如果是赠与关系,要看赠与财产的性质。如果是小额财产,财产转移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如果赠与财产可以视为是彩礼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返还;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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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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