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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借代人,离婚后是不是一人存单一半

婚姻家庭
2024-02-05 09:05:02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均有义务承担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作出约定。但这种约定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债权人仍有权向任意一方主张。
  •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均有义务承担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作出约定。但这种约定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债权人仍有权向任意一方主张。
  • 你好,按照您的描述,离婚后各自承担一半。
  • 对内可以一家一半,对外,仍然是连带责任。
  • 共同借贷夫妻是共同债务人和占有人
  • 共同借款,应当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贷款,在离婚时,不一定是一人一半的。在办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贷款的金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后,才确定怎么还的。总的来说,共同贷款不一定是一人一半,双方可以协议一人一半,也可以协议由谁还多一点,然后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确定谁还多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当事人在离婚时协商一致的,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一人一半。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出去的钱,如果出借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形成的债权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借的是一方的钱,就是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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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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