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就是朋友没经过我的允许把聊天记录乱转发给别人这个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4-02-03 23:36: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有的
    正常情况下,转发别人的聊天记录是不犯法的。但是如果这些聊天记录里面涉嫌违法行为的话,大肆的传播转发的话,也是属于一种犯法的行为,所以我们要正确地辨认这些聊天记录的好坏与真伪,才能够更好的去转发。
    不能够轻易的转发。
  • 别人的聊天记录属于别人的隐私,私自散布他人隐私属于违法。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如果另外一方不愿意公开的话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你为了举证不算),还有可能侵犯名誉权,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方可以请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精神损失等.如果致他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劝你与对方沟通后再公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未经别人允许把别人的聊天记录发朋友圈是违法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违法侵扰、知悉、搜罗、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能够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