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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朋友委托我去帮他追债,并付了费用给我,但债务没追回,现在朋友要求我退回给我的费用,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4-02-04 12:42:5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律师,朋友委托我去帮他追债,并付了费用给我,但债务没追回,现在朋友要求我退回给我的费用y
  • 你好,你和朋友是怎么约定的呢?
  • 别人欠钱追回来的方式:欠钱不还的,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当事人之间协商不成的,债权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之前,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有利于胜诉之后,债务清偿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别人欠我钱要不回来可以起诉到法院。债务人有还债的义务,当债务到期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拒不还债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追讨债务。
  •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要回钱: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据双方之间欠款的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依法还款即可。起诉的时候,需要债权人的身份证,欠款证据,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
    直接去法院立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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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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