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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偷看我的微信,QQ快手,所有隐私犯法吗

互联网纠纷
2024-02-03 16:19: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一般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有
    (一)窃取、刺探他人隐私
    (二)擅自披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三)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
    (四)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五)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通信秘密,例如偷看他人的日记、侵入他人的邮箱、私拆他人的信件等等。
    聊天记录属于自己的个人信息,老师的偷看的行为应经构成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一般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有
    (一)窃取、刺探他人隐私
    (二)擅自披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三)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
    (四)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五)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通信秘密,例如偷看他人的日记、侵入他人的邮箱、私拆他人的信件等等。
    聊天记录属于自己的个人信息,老师的偷看的行为应经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偷窥他人隐私是违法的,可以由警方处理。一般说来,偷窥不会触犯刑法,但会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并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是侵犯未成年人隐私,肯定会构成违法,并且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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