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近亲属的范围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即叔叔不能和兄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父辈与子辈之间才属于三代以内。
结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
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