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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业主和房开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所销售的房屋为预测绘面积,交房时提供房屋面积实测报告,按实测绘报告的面积据实计算房款多退少补。2017年12月28日,房开公司登报通知接房时未提供房屋面积实测报告,,直到2020年4月才第一次告知房屋实测面积存在差异,多了两个多平方,而且这两个多平方全是公摊,房开公司要求业主补交这两个多平方的面积差异款,在这期间也未告知过业主房屋面积存在差异。请问法律专家:房开主张补交这个房屋面积差异款,业主该不该交,如果房开起诉到法院,要求业主补交这两个多平方的房屋面积差异款,法院会不会支持房开的请求,谢谢

房产纠纷
2024-02-06 01:12: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不用缴纳
  • 您好,可以起诉维权
  • 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在购买期房签订预售合同时,合同上记载的往往是房屋预测面积。
    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书面约定,如果房屋竣工交房后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相差不大的(一般为正负1%至2%),双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如果有较大出入的(一般超过正负3%),则可以终止合同或购房行为。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 (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对值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法律分析: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在购买期房签订预售合同时,合同上记载的往往是房屋预测面积。
    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书面约定,如果房屋竣工交房后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相差不大的(一般为正负1%至2%),双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如果有较大出入的(一般超过正负3%),则可以终止合同或购房行为。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 (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对值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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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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