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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吸毒史,已经过了六年多了,派出所还是通知我回去尿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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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 09:13: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上述情况,建议配合调查
  • 有吸毒史需要每月去派出所。吸毒人员被警方掌握后,会被警方纳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时时受到警方监控,还要不定期进行尿检、检查等。如果吸毒人员在社区成功戒毒三年后,可以申请警方取消动态监控,但有关吸毒记录不会消除。
    对于因吸毒受到行政处罚的,有关违法不良信息也会在警方存档,这种记录也不会消除。
    吸毒拘留是行政还是刑事
    在我国,自主的吸毒行为不是犯罪,所以对于行为人自我决定的吸毒行为不存在刑事处罚,也就不存在量刑的问题。
    但是吸毒行为是违法行为,仍旧会有一定的行政处罚。
    同时,国家为了教育、挽救吸毒人员,还制定了多个层次的戒毒措施。对于吸毒人员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以及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吸毒成瘾严重的吸毒人员,可以被强制进入戒毒场所进行戒毒,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一种处罚。法律依据:《戒毒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 派出所会定期抽查,对曾经吸毒者进行动态管控。对于有过吸毒史的人,派出所应该定期查看是否有反复。 法律依据:《戒毒条例》
    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 法律分析:派出所对可疑吸毒人员采取毒品尿检,通常两种情况。一种就是禁毒工作的检查可疑的人是否吸毒,毋庸置疑。另外一种就是登记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定期前往接受吸毒尿检。
    1、口头传唤到派出所不需要出示文书口头传唤是指人民警察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口头责令违反治安管理人行为人到指定的地点(一般是当地从派出所)接受调查的行为。
    在实施口头传唤时,人民警察向被传唤人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并向被传唤人说明其被传唤的原因、法律依据、接受调查的地点。
    2、书面传唤是指用《传唤证》进行传唤,传唤证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传唤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方能进行传唤。书面传唤过程如下:向被传唤人表明警察身份;出示传唤证,并宣读传唤内容;被传唤人在回执上签字,并注明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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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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