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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优先责任公司,股东想撤资,我草拟了一份股份回购协议,由公司回购他的股份。同时回购的股份也准备按比例从公司转让给剩余股东。第二份回购股份的转让协议是很低价格的,请问这样操作是否有问题?

公司企业
2024-02-03 19: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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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3条
  • 关于第二份回购股份的转让协议价格很低的问题,这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问题。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股份的实际价值,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公平的交易,或者构成虚假转让、抽逃资金等违法行为。因此,建议在制定股份回购和转让协议时,要确保所有操作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股份的实际价值。同时,如果有必要,可以请专业律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审查,以确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规。
  • 同时回购的股份也准备按比例从公司转让给剩余股东。第二份回购股份的转让协议是很低价格的,您好 如果股东同意是可以操作的
  • 下午好,是在哪里的股权需要帮助分析,可以解决
  • 你好,原来规章制度是如何约定的?
  • 你好,有没有合同约定的呢这个情况
  • 您好 这个需要根据股份的详情
  • 你好,按照双方的协议履行的了
  • 可以请求律师协助你好
  • 撤资退股应该分配如下:
    1、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股东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从而退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不得出现抽逃出资的情况,撤销退股只能出现在公司解散或者连续五年不分红等的情况下;
    2、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本人的股权,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来达到股东退出的目的,公司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以达到退出目的,此外还有公司解散和破产后,股东自然退股;
    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分红给各股东,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虽然《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不能直接撤资,如果股东想放弃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者公司清算加以实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股东撤资的条件是:
    1、与公司其他股东或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2、或者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依法达成了回购股份的协议的;
    3、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的手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双方协商签订合同约定
  • 你好,股权问题可以委托我们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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