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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骑电动车避让对方车辆至骨折,实际没有发生碰撞,交管认定同等责任,现提交工伤,工伤部门说医药费报销一半,另一半需要找对方要,还要写承诺书(承诺只报销一半费用)才能提交工伤部门,这个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4-02-02 16:43:2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是合理的,因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按照工伤来赔偿,并且交通事故与工伤可以并行不悖,但是医药费不能双赔,既然对方有一半的责任,那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一半的医药费。
  • 上班途中出车祸受伤,向将劳动者送往医疗机构治疗;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并且确定伤残等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非工伤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由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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