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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42天做hpv检查后大出血是医疗失误吗

医疗纠纷
2024-02-02 09:45: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视情况,因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大出血的,就算是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本案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需要结合产程时间以及剖宫产之前对胎心、胎动的监测。建议封存并复印病历传给本律师进行分析,明确医院过错后再考虑依法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 法律分析: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需要结合产程时间以及剖宫产之前对胎心、胎动的监测。建议封存并复印病历传给本律师进行分析,明确医院过错后再考虑依法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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